社论:业主自治要做中国基层民主的训练场 2006-10-24 09:53:47 来源: 南方都市报 作者: 日前,广州20个楼盘的业委会主任联合起来,向广东省人大推荐由民间力量组织撰写的《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》(业主建议稿)。这些楼盘的业主们,以参政议政的公民热情,向立法机构表达自己的意愿,并希望业主利益在即将表决出炉的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》中得到充分表达。 这份业主自治的建议稿,围绕正在立法进程中的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而生发。不过,其鲜明的业主立场却颠覆了先前的物管理念,回归到“业主才是小区主人”的常识。基于私有产权的延伸,小区业主们以不能剥夺的权利自信,发出了业主自治的信号。从发达国家与地区物业管理发展的经验来看,随着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增强,物业管理必然走向业主自治。此次提交的《业主自治条例》,表明城市社区业主自治所能达到的高度,同时显示出业主维权转向更加理性和建设性的姿态。 业主维权的肇始,最初只是涉及楼盘业主与物业管理服务。然而,当制度环境的逼仄无法为业主维权提供充分保障时,政府成为了业主维权诉诸的第三方力量。在这一过程中,城市小区的网站论坛构成了有效的民主广场环境,持续的维权行动催生了职业人士的加入,广泛的联合开始形成对等的谈判地位,而某些严重的流血冲突推动业主维权从暴力对峙走向理性谈判……这些相互联系的因素,构成了一个基层社会的民主训练场,寻求社区自治的业主则在摸爬滚打中,逐渐成熟为具有现代权利意识的公民。因此,有学者指出,业主自治已经与村民自治、居民自治一道,成为当前我国基层自治的三种基本模式。而在更大的视野中,基层民主与党内民主、行政民主一道,成为中国政治民主化的三大领域。无论有着怎样矛盾的心态,业主自治都将是伴随中国前行的基层民主实践。 广东作为我国开放较早的沿海发达地区,最早萌发业主自治的意愿。这是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必然结果。然而,公民基于私有财产而产生的自治努力,却并非轻而易举。对于基层群体事件的高度敏感,使得以安居乐业为诉求的业主自治,亦不断遭遇阻拦和压制。事实上,业主自治决然不会以破坏社会稳定为旨趣,相反,业主自治所指向的恰恰是安居乐业的生活目标。有恒产者有恒心,莫过如此。这其中的道理,再简单不过。 此次20家楼盘联合提议《业主自治条例》,是一次积极而富有建设性的民间表达。它联合了社会各方的力量,显现出公民社会的行动逻辑。它以公民参政议政的天然权利为手段,以理性合作的态度释放出社会协商的最大诚意。这是不容怀疑的公民社会实践,是社会进步足以依赖的健康力量。然而,要达成基层社会的民主自治,不仅需要民间自下而上的自治意愿,同时也需要政府由上而下的制度安排。这是业主自治,这一基层民主的生长空间不致扭曲走样的前提。从早前联合追讨专项维修基金,到此次提议《业主自治条例》,广州业主自治的意愿和能力逐日生长,而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显然已经力有不逮。制度环境,正在成为制约业主维权与业主自治的关键所在。这在当前无疑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支持方能改善。 毋庸质疑的是,业主自治已经成为中国基层民主的训练场,也为社会的现代转型培养出了一批合格的公民。 欢迎回应:shelun@188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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